各黨委、黨總支✍🏽、直屬黨支部,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方針,深入推進“兩學一做”常態化製度化,加強基層服務型黨組織建設🤨,進一步提升理工作水平,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辦公廳關於進一步規範黨費工作的通知》(組電明字〔2017〕5號)、《關於印發< 離退休幹部、使用和管理辦法>的通知》(寧離工委發〔2017〕15號)和2017年6月19日自治區有關會議精神,校黨委組織部對《寧夏大學》進行了修訂,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附件:寧夏大學中國共產黨用和管理的暫行規定(修訂)
黨委組織部
2017年6月20日
附件
寧夏大學中國共產黨🙋🏻、使用
和管理的暫行規定(修訂)
為進一步加強學校中國共產黨管理🙎🏽🚢,提升工作的科學化、規範化水平👨🏽🎨,充分發揮黨費在黨員政治生活中的作用,結合學校實際🕳,製定本規定💂🏼♀️。
一、
(一)基數
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後)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1.在職人員基數
包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
列入計算基數的津貼補貼是指👨🏻:根據國家關於規範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對各地各單位幹部職工普遍發放的規範津貼補貼(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對於只有少數地區🗺、部分單位或特殊崗位享有的津貼補貼🙍🏽♀️🧑🏽🔬,比如:艱苦邊遠地區津貼、特殊崗位津貼和補貼(審計補貼、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公安值勤崗位津貼🈲、密碼人員崗位津貼、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貼等)、改革性補貼(住房公積金(含個人和單位繳納部分)、住房提租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公共用車補貼☝🏼、加班補貼🦅、誤餐補貼、取暖費、防暑降溫費🧑🏻🦯、物業費等),以及社會保險類補貼(基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職業年金等)🏆、傷殘人員撫恤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事業單位黨員績效工資中的基礎性績效工資(生活性補貼)列入黨費計算基數🛌🏼,獎勵性績效工資(績效工資、津貼)不列入黨費計算基數。
2.離退休人員黨費計算基數。離退休幹部🍎、職工中的黨員交納黨費以基本離退休費或基本養老金為計算基數👨🏼🎓,不包括津貼補貼👩🏻🦯。對於納入社保發放離退休工資且工資不好拆分基本養老金和津貼的離退休人員黨員,可按養老金總額的一定比例確定基數🧑🏿🏫。基本原則是🚶,與同類收入的離退休人員黨員
(二)黨費比例
1.在職黨員比例
每月工資收入(稅後)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l%;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2.離退休人員比例
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三)全日製學生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四)交納黨費確有困難的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報上一級黨委批準後,可以少交或免交黨費💁♀️。
(五)預備黨員從支部大會通過其為預備黨員之日起交納黨費🆙🤌🏼。
(六)黨員工資收入發生變化後👩🏻🦽➡️,從按新工資標準領取工資的當月起🌀,以新的工資收入為基數,按照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七)黨員應當增強黨員意識,主動按月交納黨費。遇到特殊情況🧔🏻♀️,經黨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納一次黨費💦,也可以委托其親屬或者其他黨員代為交納或者補交黨費。補交黨費的時間一般不得超過6個月。
(八)對不按照規定交納黨費的黨員🧑🏼🚒,其所在黨組織應及時對其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對無正當理由,連續6個月不交納黨費的黨員,按自行脫黨處理🤚🏻。
(九)黨組織應當按照規定,不得墊交或扣🅿️,不得要求黨員交納規定以外的各種名目的“特殊黨費”。
(十)黨費收繳後,組織部每年1月10日前按規定將全年黨員實交黨費總數的70%上繳教育工委;將全年總數的15%(離退休支部60%)下撥各基層黨組織作為黨員教育經費。
二💪、黨費收繳的具體辦法
(一)各基層黨組織要確定專人負責黨費收繳工作,每月25日前完成當月黨費收繳工作(12月須在15日前完成)。
(二)黨費原則上由黨員個人通過建行“悅生活”黨費收繳系統自行繳納,因特殊原因收取的現金黨費,交至黨費專用賬戶(開戶行:中國建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銀川興慶路支行;賬號64050122140000000100🕵🏻♂️;賬戶名稱🥪:寧夏大學),銀行現金繳款單中“款項來源”欄必須寫明:“**年**月黨費”🤚🏽。交款人3日之內持銀行收款憑據和黨員交納黨費登記表到校黨委組織部開具黨費專用收據,黨費登記表上要有書記簽字和單位印章。
(三)各基層黨組織於12月15日前完成當年黨費收繳工作,並辦結相關手續👨👨👧👧。
三、黨費使用
使用黨費應當堅持統籌安排🦬、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略有結余的原則。
(一)黨費必須用於黨的活動,主要作為黨員教育經費的補充,其具體使用範圍包括📘:(1)培訓黨員;(2)訂閱或購買用於開展黨員教育的報刊、資料、音像製品和設備;(3)表彰先進基層黨組織、優秀共產黨員和優秀黨務工作者🤳🏿;(4)補助生活困難的黨員;(5)補助遭受嚴重自然災害的黨員和修繕因災受損的基層黨員教育設施↔️。
在遵循以上五項基本用途的前提下,以下具體使用項目可以從劃撥黨費中列支:(1)教育培訓黨員和入黨積極分子、基層黨務工作者所產生的住宿費🖨🙆🏻♀️、夥食費、交通費、師資費、場地費🏃🏻♂️、資料費、門票費👱🏿、講解費等。(2)開展“三會一課”🧑🏽🌾、創先爭優、黨組織換屆以及黨內集中學習教育所產生的會議費等🗑。(3)黨內表彰所需費用。(4)修繕🐦🔥、新建基層黨組織活動場所、為活動場所配置必要設施等所產生的相關費用。(5)編印黨員教育培訓教材和印製入黨誌願書♓️✡️、黨員組織關系介紹信、黨員證明信、流動黨員活動證、黨費證🗂、黨員檔案等所產生的工本費,以及購買黨徽黨旗等費用🙋♂️。(6)黨費財務管理中發生的購買支票、轉賬手續費等相關費用🤹。上述項目的開支標準,參照財政部有關規定執行。上級黨組織要指導基層黨委在留存黨費中向黨支部劃撥一定額度,主要用於訂閱黨報黨刊👩🏻💻、開展支部活動等。
(二)使用和下撥黨費,必須集體討論決定🛻,不得個人或者少數人說了算🍝。
(三)上級黨組織下撥的黨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四)黨費支出按照財務規定程序報銷。
四🤴、黨費管理
(一)黨費由學校黨委組織部代校黨委統一管理。
(二)黨費的具體財務工作由學校計劃財務處代辦,黨費會計核算和會計檔案管理,參照財政部製定的《行政單位會計製度》執行🧼。
(三)黨費利息是黨費收入的一部分,不得挪作他用。依法保障黨費安全🫳🏻,不得利用黨費從事經濟活動,不得將黨費用於購買國債以外的投資。
(四)黨費管理工作人員變動時🔄,要嚴格按照黨費管理的有關規定和財務製度辦好交接手續。
(五)🌛、使用和管理的情況要作為黨務公開的一項重要內容💽。各基層黨組織應當每年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
(六)對違反⏺🧖🏼♀️、使用和管理規定的🏄🏿,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及有關規定嚴肅查處,觸犯刑律的依法處理。
五🚣、其他
(一)本規定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二)本規定由學校黨委組織部負責解釋🪸。